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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什麼是全權委託投資?與買共同基金有什麼不同?
委託投信投顧業者投資操作與自己操作有什麼不同?委託投資操作較自已投資操作是否會增加額外的費用?
c 如果投資人委託的資產不是現金,而是以有價證券委託操作,其價值應如何計算?
c 是否可以直接用委任人自行在證券商開立的帳戶作為全權委託投資證券之投資帳戶?
c 要如何知道哪些投信投顧業者已獲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c 在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c 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經簽訂後,是否可以變更契約內容如:投資經理人、委任金額、指定之證券商、投資範圍等?
c 可否在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到期前解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
c 全權委託投資證券後,遇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是由誰出席股東會?分配股利時,是分派給誰?辦理現金增資時,由誰行使認股權?
c 國票投顧對委任人之服務有哪些?
c 為何選擇國票投顧做為您全權委託的投資業者?

  Q1:什麼是全權委託投資?與買共同基金有什麼不同?
 
  「全權委託投資」也就是俗稱的「代客操作」,是由投資人(委任人)將一筆資金委託投信投顧業者(受任人),由投信投顧業者依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證券投資。但投信投顧業者並不負責保管委託資產,而是由投資人自行指定的保管銀行負責保管並代理投資人辦理證券投資之開戶、買賣交割等事宜,以確保投資人的權益。全權委託投資與買共同基金同樣都是投資人委託專家操作投資證券,但這兩者有一些不同,買共同基金必須依共同基金募集發行計劃所定的方針與投資標的來進行投資操作;但全權委託投資則是依投資人的特定需求量身訂作,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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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委託投信投顧業者投資操作與自己操作有什麼不同?委託投資操作較自已投資操作是否會增加額外的費用?
 
  投信投顧公司為專業的證券資產管理業者,除聘有專業的人才以團隊運作方式為投資人服務外,更建立完善的制度來運作,例如:有系統的進行各項資訊的蒐集及整理、配置充分的軟硬體設備、以嚴密的四大投資流程作成投資決策及採縝密的風險控管制度等等。而一般投資人因受限於不夠專業、資訊不足、時間不夠充裕且情緒易受價格波動所影響,故操作績效通常比不上專家;至於全權委託投資證券較自行投資買賣所需額外增加的費用有支付給受任人的管理費及支付給保管機構的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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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如果投資人委託的資產不是現金,而是以有價證券委託操作,其價值應如何計算?
 
  如果投資人是以有價證券委託投信投顧公司操作,則必須與投信投顧公司約定價值認定基準日,再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的「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計算資產價值,並將價值認定基準日及委託資產價值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委任契約」上予以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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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是否可以直接用委任人自行在證券商開立的帳戶作為全權委託投資證券之投資帳戶?
 
  不可以,應由保管機構代委任人至證券商另行開立一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下單買賣,該帳戶僅接受受任人下單買賣,委任人自行投資部分,不得透過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下單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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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要如何知道哪些投信投顧業者已獲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可以上投信投顧公會的網站(網址:www.sitca.org.tw)查詢或打電話(02-87737911)向投信投顧公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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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在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投信或投顧公司應派專人解說,同時提供一份「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以使委任人充分了解相關事項,並就雙方所討論的操作方針、範圍等事項,草擬一份「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草案,給委任人有七天以上的時間審閱契約內容。 「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1. 全權委託投資之性質、範圍、經營原則、收費方式、禁止規定,委任人、受任人、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
  2. 受託操作公司運用資金從事全權委託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
  3. 受託操作公司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與經歷。
  4. 受託操作公司最近二年度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5. 受託操作公司有無因辦理投資顧問、投資信託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發生紛爭及其處理情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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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經簽訂後,是否可以變更契約內容如:投資經理人、委任金額、指定之證券商、投資範圍等?
 
  委任人及受任人可經由書面同意變更契約內容,但要注意變更事項如與保管機構有關(例:委任金額),則應同時修訂委任契約及三方權義協定書之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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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可否在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到期前解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
 
  可以提前解約,至於提前終止契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或費用,則視提出解約的時點為何而定,如在簽約後七日內要求終止契約,受任人將不收管理費,但這七日中如果受託操作公司已經下單進行買賣,則委任人仍須負擔所有交易行為所需之交易手續費、稅捐及相關費用;委任人如在簽約日起七日後要求提前終止契約者,則應負擔受任人已運用委託投資資金期間之委託報酬、交易手續費、稅捐、相關費用及依契約約定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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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全權委託投資證券後,遇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是由誰出席股東會?分配股利時,是分派給誰?辦理現金增資時,由誰行使認股權?
 
  全權委託投資所開立的投資帳戶係以委任人為開戶名義人,因此,在所投資股票發行公司之股東名簿上,所載股數係將所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買進之股數與委任人自己買進之股數合併計算。遇有股票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其出席股東大會表決權,是由委任人自行行使;發行公司分配股利時,不論是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則會依持股比例分配到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及委任人自行投資買賣的帳戶;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之認股權也是按各帳戶原持有股數比例,由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受任人及委任人行使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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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國票投顧對委任人之服務有哪些?
 
 
  1. 每月終了後七個營業日內製作「資產交易紀錄」及「委任投資資產現況報告書」送交委任人;每年終了後十五個營業日
    內製作「委任投資資產負債報告書」及「損益報告書」送交委任人,讓其了解資產變動狀況。
  2. 定時提供晨訊、籌碼分析、投資提要、個股分析、產業雙週報等投資報告。
  3. 根據產業狀況,尋找當前最熱門、最有前景的題材,不定期舉辦投資理財說明會時,委任人則是優先被邀請之貴賓。
  4. 國票投顧擁有多位理財顧問及客服人員,客戶有任何問題均可來電(TEL:2709-7288轉客服人員)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 體貼服務每位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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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為何選擇國票投顧做為您全權委託的投資業者?
 
  (1)公司背景雄厚、有永續經營的信念      (2)誠信第一、能設身處地為客戶著想
(3)經營團隊學經歷豐富、專業背景強      (4)對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具備專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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